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数字普惠金融视角下网络借贷平台创新发展研究

来源:数字与缩微影像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8-1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技术在普惠金融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普惠金融发展具有十分良好的数字技术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完善,尤其是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技术在普惠金融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普惠金融发展具有十分良好的数字技术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完善,尤其是在数字化技术的助推下,现代支付体系逐渐成熟起来,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数字金融技术的应用,也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体现,而且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也让我国的支付电子化程度有了十分明显的提升,大众可以享受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并且扩大了普惠金融的覆盖面。数字技术对于普惠金融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推动作用,在数字技术发展和应用的背景下,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也很迅速,并且逐渐成为普惠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但由于行业监管不力,网络借贷行业乱象丛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借贷非法筹集资金。对此,鉴于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问题,对资金供给方以及资金需求方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建立更加安全的网络借贷环境,是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加以重视的问题。当前网络借贷平台的利率水平比较高,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现象越来越突出,为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必须要提出数字普惠金融监管对策,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1]。

一、我国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概况

网络借贷平台的产生和发展都是基于互联网基础产生的,2007年我国出现了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这标志着我国的网络借贷平台正式形成。发展到2010年,我国的市场经济形势越来越严峻,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着较大的资金难题,融资难、融资贵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困境,这就给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机遇,有很多中小企业开始转向网络借贷平台。而且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是金融行业多元化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当这种全新的借贷方式出现并且开始广泛应用起来之后,网络借贷的整体交易规模逐年增长。网络借贷平台的特点十分显著,与传统的借贷方式相比较可以发现,网络借贷无门槛,收益高,灵活度也很强,这些特点让网络借贷迅速成为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网络借贷行业主要分布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比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较快,借贷平台的数量总共有一千余家,占全国网络借贷平台总量的70%左右[2]。这个行业的快速发展,也潜藏了很多问题,比如监管不力,导致资金风险的问题频繁出现,这也是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比较严峻的挑战。在金融监管联动下,2018年我国开展了大规模的网络借贷平台整治活动,各大平台经历了残酷的竞争,按照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发展,淘汰了一批不合规的网络借贷平台,剩余的平台合法化程度较高,这也让我国的网络借贷逐渐进入健康的发展轨道。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6月底的网络借贷平台数量已经超过2000家。

二、网络借贷的监管现状

网络借贷的发展,迎合了一部分客户的需求,其主要的服务对象是“长尾”客户群,力求实现普惠金融的市场价值。我国政府对于现有的金融监管制度进行改革,也体现出政府对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视。从2014年开始,网络借贷监管也成为原银监会监管范畴内的对象,在2015年时还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对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业务规范以及监管框架等进行了明确地定位。2016年我国开始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全面整顿,并且发布了相关文件,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权利、义务、违规风险等进行明确,尤其是对借款的差别限额进行了详细叙述,这也标志着我国的网络借贷有了正规的监管制度,是网络借贷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3]。

2017年,我国的网络借贷发展十分迅速,而且经过十年的发展,网络借贷的规范性也逐渐提高,各个省市都相继出台了关于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政策和配套办法。2017年3月原银监会正式下发文件,要求网络借贷平台的客户资金必须由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同时还对委托人、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要求存管人,即银行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并且对于没有完成存管以及存管过程不够规范的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整顿,整改的期限为期六个月,随后将一部分网络借贷平台纳入我国信息披露系统中,到2017年年底信息披露系统中的网络借贷平台越来越多。

文章来源:《数字与缩微影像》 网址: http://www.szyswyx.cn/qikandaodu/2020/0814/368.html



上一篇:数字经济的新机会
下一篇:长亮科技:静待三大布局花开

数字与缩微影像投稿 | 数字与缩微影像编辑部| 数字与缩微影像版面费 | 数字与缩微影像论文发表 | 数字与缩微影像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21 《数字与缩微影像》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