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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对税收征管方式的挑战及对策研究(3)

来源:数字与缩微影像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8-1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由于现行税法体系面临数字经济的虚拟性、无形资产的流动性、交易大量缺少物理存在、数据价值大大增加、需共同作用才能完成交易等特点,客观上将会

由于现行税法体系面临数字经济的虚拟性、无形资产的流动性、交易大量缺少物理存在、数据价值大大增加、需共同作用才能完成交易等特点,客观上将会消减税收的聚财、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三大功能。坦率地说,数字经济对税收聚财功能的消减是致命的。正如美国税收政治学者玛格丽特·利瓦伊所言:“统治的一个主要限制条件是岁入,即政府的收入。国家的岁入越多,统治就可能延伸得越广。岁入增强了统治者的能力,使他们能够精心建立国家机构,将更多的民众纳入这些机构的治理范围之内,并增加国家所提供的公共产品的种类和数量。”[16]因为税收是执政的物质基础,是政府正常运行的物质保障,政府收入的拮据意味着正常功能受到影响。当然,从数字技术的“双刃剑”特质看,数字经济也会带来新的涉税犯罪形式等挑战。

(三)数字经济对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的挑战

数字经济对税收征管模式的冲击与挑战,是对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组织机构、税收征管形式和税收征管方法等方面所采取的规范形式和结合方式的冲击与挑战,是对税务征收、管理、检査,即征、管、查组合形式的冲击与挑战。

第一,数字经济对税款征收管理办法、手段和措施的冲击与挑战。由于数字经济的虚拟性、可移动性等特点,会使纳税人的真实身份与纳税地位难以识别和确定,从而使税务管理办法、手段和措施缺少有效的依据和抓手。由于数字技术及其衍生产品的介入,税务机关难以及时有效地追踪纳税人的交易痕迹,对税源变化进行动态监控,加剧了征纳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在线销售等交易方式的非中介化和瞬时性等特点,[17]致使传统征税环节和征税方式失去其作用和意义,难以做到税款的“应收尽收”。由于数字经济的无形性和可移动性特征,将会引发税收管辖权的重新划分,特别是国家与国家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税收管辖权的重新划分问题。由于数字技术及其衍生产品的介入,数字经济也会为国际避税提供技术性便利,造成税款的流失,加剧“双重不征税”问题。因为在数字经济下,几乎不需要应税存在,即实际的物理存在或非独立代理人,便可在另一个国家进行大量的经济活动。当然,在实际的税收征管中,也存在一个国家整体征纳成本的大小考量问题,即值得不值得对数字经济纳税者征收税款的问题,以及国家产业的战略性布局与安排等问题。

第二,数字经济对税务管理办法、手段和措施的冲击与挑战。首先是不知道管谁。因为“数字经济时代大量的销售行为可以在没有当地应税实体存在的情形下实现的事实不能低估,同时这种事实也导致了现行规则在数字经济下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9]同时,由于数字经济对各个行业的广泛渗透,以及对无形资产的高度依赖性也将大面积侵蚀税基,转移利润,消减国家税收收入。[18]在传统经济形态下,税务管理具有相对稳定的税源与纳税人管理对象,但在数字经济时代,这些将变得模糊而不稳定,会使税务管理的目标游移,找不到抓手,不知道该管谁。其次是不知道管什么。因为“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利用是数字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投资与开发的无形资产为数字经济从业者的价值创造和经济增长做出了核心贡献。”[9]但对税务管理而言,却会产生“不知道管什么”的新问题,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主要经营活动难以监管。再次是出现税务一家“管不过来”的新问题,需要工商、税务、银行、社保等机构的协同与配合。在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源监管呈现复杂多变的态势,仅凭税务机关一家管不过来,需要相关各界的协同与配合。同时,由于数字经济增强了企业设立地的流动性,会使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设立不再局限于低税区,从而对CFC规则主体要素产生挑战。[19]

第三,对税务稽查管理办法、手段和措施的挑战。数字经济对税务稽查管理办法、手段和措施形成的挑战:首先是加剧税务机关稽查的难度与成本,难以及时有效地确认应纳税所得额,以及纳税人相应的纳税义务范围与课税方式。其次是由于在数字经济背景下纳税者逃税行为被查出的概率降低,会纵容纳税者避税、逃税的行为,消减税务稽查对逃避税款行为的惩处力度,降低税务稽查的权威,弱化纳税者的税法遵从度。当然,纳税者避税、逃税行为增多,也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存在诸多不健全与不完备的原因,需要不断完善税法体系。再次是整体稽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税务稽查应用大数据技术,会使稽查选案、查处的精准性相对提高,但要全面提升稽查质量和效率,尚需各方坚持不懈的努力。

文章来源:《数字与缩微影像》 网址: http://www.szyswyx.cn/qikandaodu/2020/0814/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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